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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鋼琴調律”是一項以國際高度為標準,以“律學”為理論依據,以一定的程序和特定的手法運用專用工具,以聽覺(或儀器)為判斷手段,對鋼琴琴弦的張力進行調整的專業技能。
國際高度是指α1=440赫茲的國際標準。
“律學”中針對音準的制定,闡述了“三分損益律”、“純律”、“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等律制的原理。這些律制不僅是音樂理論的依據之一,也是樂器制作的理論根據。“純律”與“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在音樂實踐及樂器制造中,三種律制都在應用,例如樂器的“定弦”,多以“五度相生法”為依據,例如胡琴類的二根弦至四根弦的民族弦樂器,提琴類中的大、中、小提琴六弦琴等,即使琴弦較多的民族樂器如“揚琴”、古箏,西洋樂器的豎琴……等,也以純律或“五度相生法”為依據定音。在樂器制造中,琵琶、秦琴,六弦琴 ……等有“品”的樂器,其“品”的距離則以十二平均律為依據。
鋼琴、管風琴、風琴、手風琴……等鍵盤樂器,為了達到演奏各種調式的和弦的要求,則必須采用“十二平均律”為定音依據。在聲學中四、五度是完全協和音程。在聲學和律學中純律的四、五度的頻率比,是整數比,四度或五度音程的音同時發出時,不產生不和諧的波動現象(聲學中稱之為拍音)。但是當以五度相生律為生律依據,推導產生出12個半音時最后產生的音與標準音之間必產生不和諧。最后一個音,理論上就高出24音分(每個半音之間為100音分)。鋼琴及簧片類的鍵盤樂器的音高是固定的,演奏員無法以演奏技藝去控制。因此在鍵盤樂器中必須采用“十二平均律”為定音依據。“十二平均律”的基本原理是將上述五度相生產生的24音分差數, 平均到每個音中去即在以“十二平均律”定音時,每個五度縮小2音分,每個四度擴大2音分。這樣小字組f至小字一組e之間每個四五度音程每秒中只產生0.60-1.1次拍音,這種微小的不和諧,在演奏中將能滿足聽覺的要求,這已被幾百年的音樂實踐中所證實。為能更準確的達到這一“平均”的目的,就使得鍵盤樂器的調律形成了“專業技能”。隨著社會、科技、文化的發展,人們對音準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調律師”這個行業也在不斷提高自身水平,乃至從單個發聲器逐個對比調出12個音、進步到以五八度推導出12個音,以發展到由四、五度推導出12個音。使音準達到了較高水平,但技術的進步如同其它事物一樣,是永無止境的。我們今天提出的新方法只要是合理的、先進的,就一定會為人們承認和采用。“三六度調律法”79年研究,81年發表,已近20年,開始無人感興趣,到今天有人使用這種方法,特別是青年人對此有更濃的興趣。當屬下常現象,因此將“三六度調律法”再度整理刊出,以饗讀者。
二、“四五度調律法”的不足
在用主觀聽方法調律時,若不以一系列有效而科學的方法來進行,就是有經驗的調律師也會出現誤差。這個誤差即使很小,也會因誤差的積累,而導致習慣所說的“平均律合不上”。解決這一矛盾珠唯一方法是及時檢驗。以儀器檢驗當然是有效的方法,以聽覺來檢驗也是右能的。檢驗的方法在關于楊譯“鋼琴調音技術”(見《樂器科技》1997年第2期)一文介紹的比較詳細,其所用的檢驗音程有:大、小三度,大、小三和弦,轉位三和弦及六四和弦等。
為分析方便,摘轉其程序如下(以c1為標準音):
四五度調律法程序
在調律中,如按上述程序使每一步驟都準確無誤,無疑是會把音律調得相當準確。在和聲學中,大小三度均屬于半諧和音程,大三度的色彩比小三度明亮,以大三度疊加小三度組成的大三和弦比小三度疊加大三度組成的小三和弦明亮。在律學中,同根音的大三度比小三度單位時間內振動拍頻少,更適于判斷。一個高明的調律師不僅應具備敏稅的音準判斷能力,同時對和聲色彩也應有正確的感覺和理解。從以上程序可以看出,除去檢驗的步驟外,12個步驟中(標準音不包括在內)有兩個音是無檢驗的(第2、3),一個音(第16)只能以小三及轉位小三和弦來檢驗。尤其是第3及第16兩個程序,如果出現誤差,就會將其帶到下一個程序中去。如此看來,無論是工作效率還是音準精確度,想達到更高水平都是十分困難的。
四五度調律法中無論是“上四下五”或“上五下四”,都難免由于聽覺判斷的誤差,將錯誤帶入下一程序中去,導致最后“平均律合不上:。為了減少這些誤差,除加強檢驗外還可采用“上四下五”與“下五上四”相結合的辦法,即采用“上四下五”調出的前6個音出現的誤差,不帶入以后的程序,同樣以“下五上四”調出的后6個音出現誤差也不會影響前6個音,這樣就可以減少誤差的積累,也能提高音準質量。但較“三六度調律”仍有不足。
二、三六度調律法,四五度調律法中列出了三六度檢驗程序,且實踐證明,不注重檢驗就難以達到高精度,同樣三六度調律也需四、五度檢驗,程序如下:
三六度調律法程序
為方便閱讀、查驗,將三六度調律法的順序、音名、鍵號、音程、拍頻列出表格附后。
從以上程序可以看出,第2、7兩個音沒得到檢驗,但與四五度調律不同的是,第2、7個音雖然未經檢驗,但不會將其可能出現的誤差帶到下個程序中去,在三六度調律法的順序中拍頻變化由少到多漸進,聽辯時誤差會相對減少。已掌握了四、五度調律的人,借助四、五度的判斷,也有助于很快掌握“三六度調律法”。相別調律師對三六度不能聽辯,這就必須加強訓練因為不能準確聽辯三六度拍頻,就說明在四五度調律中,必不可少的三六度檢驗也不能判斷,偶爾用三六度聽一下,也僅是一種“裝飾性”的做法。僅以四五度調出的音,準確性能否達到高精度,就不一定有把握,有時就職不免將基準組的12個音,反復調幾次才能“和上”(均衡) 三六度調律法順序中,第2、7步驟未經檢驗,其它各音都經四五度檢驗過,即使未經驗的f(33號鍵)也可在第五個步驟將bb(38號)調好后,用四度去檢驗,發現不符合,也不會對其它音有影響,因為以f(33)調出的d1(42)已經α的檢驗。由此可以判斷不是f不準,就是bb不準。這樣就使f(33) bb(38)得到及時驗證,避免以不準的音去推導下一個音,以致到最后發現不準確,又得從頭檢驗和調整。未經檢驗的#f(34)道理相同。
有些技師認為三六度調律法不易掌握,原因是“拍頻太快”。筆者認為,這只是聽覺習慣而已。人類的感覺器官對“對太慢、太快、太大、太小“的東西都存在感知困難。例如以眼光來判斷“離弦之箭”一分鐘所經過的距離是不可能的,同樣以目光判斷出陽光下的影子一分鐘所移動的距離也是不容易的。而以目光判斷出一個人一分鐘所行走的距離則是很容易的。同理,以四五度音程每秒產生0.6-1.1次拍,不經特殊訓練也很難判斷,即使經過訓練,誤差也是難免的。以小三度、小六度來檢驗每秒16次以上的拍音又太快了,而大三、大六度每秒7—10.5次拍,則較容易判斷,在我教的新學員中,聽辯三六度都比四五度清晰就是例證。
又例如:調八度時要求是無拍的,若不以其它音程進行檢驗每秒差0.5拍是不易覺察的同樣道理,在基準組(f33-e144)四五度的拍頻(具體見附表)是比較緩慢的,出現較小誤差時也是不易覺察的。而在同樣的范圍內,三六度的拍頻(每秒7—10.05)次提比較快的,即使判斷時有誤差,相對的差值也是較小的。所以用大三大六度音程來做為判斷的依據,就可以達到減少誤差、提高精度的目的。其它音程因拍頻過快,不易聽辯。在調律過程中,用來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