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以弦為音源的樂器有成千上萬種,大多都是演奏者自己調整樂器的音準,只有鋼琴是專業調律師進行調音。所有的弦樂器,幾乎都是以純律為依據進行調弦,即五度或四度都是準確、純凈,無不諧和的“拍音”出現為特征。除鋼琴以外,由于其他弦樂器琴弦的張力相對較小,弦軸的力度比較松,演奏者直接用手或工具就可轉動弦軸,達到調音的目的。第一,由于鋼琴的弦軸很緊,琴弦的張力很大,要有200公斤以上的 扭力才能轉動弦軸。因此調音扳手的手柄有近30公分的長度,才能轉動弦軸。即使如此運轉調音扳手仍需要十幾公斤的力量,把220多個弦軸都轉動一遍,絕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第二,鋼琴調律要依據12平均律來定律.12平均律的四五度音程是“不完全諧和”音程。在小字組f至小字一組e1這一組音內,每個四五度音程不和諧的程度都是不同的,即有“拍音”聲波的出現。這就給鋼琴調律師的音準判斷帶來了困難,非經過專門培訓和較長時間的實踐練習調律人員,很難以判斷出琴弦的正確音準;第三,由于弦軸很緊,在調音的過程中,既有弦軸“扭曲回彈”問題(弦軸在弦軸板里面的部分沒轉動,外面的部分出現彈性旋轉,一松開扳手,弦軸又反彈回去),也存在著扳手轉動弦軸時,弦軸會上下翹動而改變琴弦的音高,調準的音,稍用力彈奏就會出現跑調現象;第四,鋼琴的機芯是小木塊組合在一起,受濕度的影響非常容易變化,需要經常進行調整,鋼琴機芯才能處于反映靈敏的狀態,而鋼琴的機芯有近乎8000個小零件,非經正規培訓很難進行正確的調整。鑒于以上四點,調律師必須是經過嚴格培訓才能勝任的。
鋼琴調律師聽音與音樂家、音樂愛好者不同,調律師聽音是靠聽“拍音”來判斷音高的。只有在音高差得很多時,他們才聽音的高低,一但音準接近了,調律師就要通過聽辨“拍音”來判斷琴弦的準確音高了。
前面講過的“拍音”是兩音相近時產生的強弱變化的現象。鋼琴除最低音的纏弦是每個音一根弦,大字組到小字組低音弦為兩根弦是一個音高,中高音則是三根弦一組,發出一個音稱固定弦組。鋼琴最基本的音準就是三根弦發出同一音高。但是除了演出用琴或剛調好的鋼琴,絕大部分的鋼琴同音弦組的單音都是不準確的,這就給人們造成一種錯覺,好像鋼琴的單音就應該有拍音現象的發生,甚至個別調律師也有這樣的認識,還認為應該把同音弦組調成有點“波音”——這是一種誤解。鋼琴的每個音都應該是純凈、清徹的。尤其是高音區,同音弦組的單音要達到非常純凈聲音效果便存在著技術難度,在大力度彈奏下音高不變化同樣更加困難。有些名家錄制的CD,有時出現個別單音不準,也不鮮見,因此造成了人們的誤解。
建立正確的音準概念,是調音的先決條件,如何將抽象的音程概念,變成人的易于理解的具體印象,是學會聽音的難點。例如我們在游泳池,水面無任何波動的情況投入一顆圓圓的玻璃球,此時,在水平以上去觀察,會泛起一圈圈的漣漪,慢慢地散播開去,這好像同音組的三根弦的頻率不一樣而發出的有“拍音”的聲音。如果我們在水面以下去觀察玻璃球,它是穩定的、垂直的、不搖不擺地落到池底,就像我們把同音弦組的音調準時所聽到的聲音感覺,從發出到慢慢的消失,就像玻璃球一樣不搖不擺穩定地下沉——這就是聽辨鋼琴一個單音是否準確的比較形象的描述。單音是這樣,八度亦是如此的聽辨,四五度也是如此的聽辨,只不過四五度音程應該人為地造成適當的波動(拍音),以達到符合平均律之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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